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舉行。根據教育部、省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現將平涼考區(qū)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
1.本次首場考試考生須提供本人“72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請各位考生務必于12月21日0時至24時完成核酸檢測。為快速、準確獲取本人核酸檢測結果,請我市考生于12月21日上午15時前,就近選擇在平涼市安康醫(yī)院門口采樣點、平涼市廣濟醫(yī)院門口采樣點、涇川縣人民醫(yī)院采樣點、靈臺縣文化廣場采樣點、崇信縣人民醫(yī)院核酸檢測點、華亭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核酸檢測點、莊浪縣中醫(yī)醫(yī)院檢測點、莊浪縣婦幼保健院檢測點、靜寧縣紅學巷北口采樣點等本縣(市、區(qū))研考核酸檢測點,進行單管核酸檢測。
2.本次考試所有考生必須在2022年12月22日08:00時至18:00時,登錄“甘肅教育考試易考通”,完成第八次健康打卡??紖^(qū)將根據健康打卡情況,精準設置特設考場、備用考場,不按時參加打卡者,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4.考生遇到核酸檢測異常等情況不要恐慌,要第一時間向考區(qū)辦報告,按考區(qū)辦要求參加考試。
二、考前準備
1.考生應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健康防護,考前非必要不離開報考點所在設地;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或參加聚集性活動,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人際交往保持安全距離。
2.本次考試考生所需0.5毫米黑色簽字筆、2B涂卡鉛筆、橡皮擦、墊板等文具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
3.考試當日,考生應做好個人防護,合理安排出行時間,建議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在考點門口自覺接受入場安全檢查,進入考場后在本人座位號就座。
4.考生務必要保持手機的通暢,及時接收考區(qū)辦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的事項,考生務必要認真落實,如實反饋,確保如期順利參加考試。對因考生因個人原因未配合考區(qū)辦開展信息摸排、拒絕執(zhí)行相關防疫措施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后果。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生入場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點,并按考點要求進行安全檢查和健康檢測??忌孕袦蕚銷95或KN95口罩,進入考點、考場須全程規(guī)范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響身份查驗。入場時,保持一米線安全間距有序排隊,不擁擠、不扎堆。
2.首場考試時,考生進入考點須查驗“72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并測量體溫;其他場次考試不再查驗核酸檢測報告、測量體溫。
3.考生入場時除攜帶核查身份所需的考試有關證件(材料)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物品,如攜帶者,請自行到考點外存放,考場內不設物品存放處。嚴禁考生攜帶手機、手表等違禁物品進入考點。
4.各考點已為考生參加考試制定了專門的組考方案,請考生聽從考點指揮,服從相關考試安排,在相應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各考點將根據考生核酸檢測情況實行“一類一策”安排考試。第八次健康打卡正常、72小時核酸檢測陰性的考生,在考點常規(guī)考場參加考試;72小時核酸檢測陽性考生(含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等考生)不準在考點原考場參加考試,須在原考點“特設考場”參加考試;打卡正常但考前及考試過程中出現發(fā)熱(體溫超過37.3℃)、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考生或居家健康監(jiān)測的考生在原考點“備用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應自覺配合做好健康打卡、入場安全檢查和健康檢測,對拒不配合查驗核酸檢測報告、測量體溫、安全檢查等導致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對隱瞞或謊報個人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考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3.考試過程中,健康打卡正??忌绯霈F發(fā)熱、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向考點工作人員報告,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4.考試結束后,按監(jiān)考員指令,考生有序錯峰離場,保持安全間距,不得在考點內滯留。
5.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對考生作答有嚴格要求:一是必須在答卷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作答;二是在試卷、答題紙(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在試卷規(guī)定的區(qū)域外答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6.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場進行,所有考場將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器和無線電耳機探測器等電子設備。所有考場實行全程監(jiān)控錄像,如發(fā)現違規(guī)將依據錄像等材料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盀樗藢嵤┣翱罘缸锾峁┳鞅灼鞑幕蛘咂渌麕椭?,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按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拥谝豢钜?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8.隨著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臨近,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考生想走捷徑的心態(tài),用網絡和其他工具,不斷發(fā)出“助考”、“提供真題”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小廣告,請考生增強鑒別能力,切勿輕信“助考機構”的虛假宣傳,以防上當受騙,擺正心態(tài),誠信應考。
平涼市招生委員會
2022年12月18日